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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6-10-13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 次


    为落实新修订实施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摊贩经营活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公布了《辽宁省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6年6月1日,新修订的《条例》正式施行,明确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以及划定区域、确定时段、场地管理、经营条件和监管等要求。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规范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早夜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办法》。

    二、主要考虑

    (一)强化便民激发活力。精简登记备案材料,优化备案卡样式,引导食品摊贩对名称或招牌进行标注,打造特色品牌,切实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二)明确流程规范条件。细化食品摊贩登记备案流程、变更及延续规定,对经营设施设备、卫生条件作出详细规定。

    (三)分类登记分级监管。将食品摊贩和场地管理者纳入年度监管计划,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与分级管理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三、《办法》主要内容《办法》共十五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有关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四条为职责分工,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备案,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登记备案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至第八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体业态和经营品种分类、应具备的设施设备及卫生条件。

    第九条至第十一条主要包括登记备案材料、备案卡载明事项、编号规则、有效期、延续与变更规定。

    第十二条至十三条明确省、市、县三级职责,将食品摊贩及其经营场地管理者纳入年度监管计划,建立档案,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第十四至十五条明确解释权限及实施日期等内容。


    附件: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