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依法设置、独立运行的检验检测机构,为保障实验室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保密性,规避利益冲突,杜绝不当干预,特郑重声明如下:
(1) 本中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严格在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中心全体人员不受内外部任何不正当商业、财务、人情及其他方面的干预、施压与影响。所有检验检测活动坚持独立判断、客观研判,确保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可追溯。中心对出具的全部检验检测结果独立负责,依法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秉持独立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全体检验检测人员承诺仅在本中心执业,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3) 平等对待所有客户,规范受理、公正处置客户投诉、申诉与异议,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切实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4) 严格保守检验检测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及其所有权。依据中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客户提供的检验检测方法、企业标准、委托合同及所有与检验检测相关的涉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5) 严格落实“一单一库”管理相关要求,依法合规使用CMA资质证书及标志,杜绝各类资质使用违规行为。
(6) 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相关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须主动申报、依规回避,杜绝利益关联干扰检验检测工作,全面保障检验检测活动的公正性。
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
主任(最高管理者):刘利民
日期: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