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凌源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原为凌源市环境监测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1382MB1Q1431XQ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朝市监处罚〔2026〕26号
违法行为类型: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主要违法事实:该检测机构2021年至2025年共出具了23份噪声检测报告(2023年以前以凌源市环境监测站名义、2024年至今以凌源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名义出具检测报告),其中6份检测的是社会生活环境噪声,17份检测的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上述噪声全部属于非稳态噪声,测量时长均为1分钟,不能确保覆盖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23份报告中的测量记录内的“测量工况”和“测量时气象条件”这两项内容未做记录;23份报告中有10份没有画“示意图”;有13份画有“示意图”,其中12份标注了“测点”,1份未标注“测点”,13份均未标注“声源”。当事人未按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5.4.3和5.6以及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5.4.3和5.6的规定开展检测,不能确保1分钟时长覆盖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且测量记录中缺少“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工况”及“示意图”中未标示“声源”和“测点”项目,造成数据和结果无法复核。该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1、通报批评;
2、罚款伍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