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时间:2026-07-08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凌源市环境监测站(现为凌源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在开展环境噪声检测活动中,存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为警示教育全行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该检测机构2021年至2025年共出具了23份噪声检测报告(2023年以前以凌源市环境监测站名义、2024年至今以凌源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名义出具检测报告),其中6份检测的是社会生活环境噪声,17份检测的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上述噪声全部属于非稳态噪声,测量时长均为1分钟,不能确保覆盖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23份报告中的测量记录内的“测量工况”和“测量时气象条件”这两项内容未做记录;23份报告中有10份没有画“示意图”;有13份画有“示意图”,其中12份标注了“测点”,1份未标注“测点”,13份均未标注“声源”。凌源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未按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5.4.3和5.6以及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5.4.3和5.6的规定开展检测,不能确保1分钟时长覆盖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且测量记录中缺少“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工况”及“示意图”中未标示“声源”和“测点”项目,造成数据和结果无法复核。该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的规定,已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通报批评。

    此次查处凌源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的违法行为,暴露出其内部管理存在漏洞、标准执行不严等问题。各检验检测机构引以为戒,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对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操作规程开展检验检测,确保出具的每份报告数据和结果均能真实、客观、可追溯。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