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第一类
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及产品备案的公告
(2026年第0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取消下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产品备案凭证,并予以公示。详细信息如下:
| 序号 | 备案人名称 | 生产备案编号 | 产品备案号 | 产品名称 |
| 1 | 科勒迪(辽宁)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 辽朝药监械生产备20220001号 | 辽朝械备20220001号 | 一次性使用采样拭子 |
| 2 | 科勒迪(辽宁)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 辽朝药监械生产备20220001号 | 辽朝械备20220002号 | 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