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6年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含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下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商事制度改革组织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活动;负责全市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网络交易和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受省工商局委托协助调查反垄断案件排查、上报垄断案件线索;负责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的日常监管;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活动,打击传销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其经纪活动。
(五)指导广告业的发展,负责广告监测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负责朝阳市、辽宁省、国家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选工作。
(六)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市著名商标认定,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商标、品牌、特殊标志、认证标志、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及有关政策、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名牌产品发展战略;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抽查、检验等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对全市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计量发展规划,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实验室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重点管理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审批许可,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经营。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包括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流通领域和有关服务领域的商品和服务的抽查检验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监督抽检计划和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指导食品药品类(含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推动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
(十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照法定职责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推荐申报和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3.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4.朝阳市计量测试所
5.朝阳市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所
6.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7047.8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22.8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625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2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7047.8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5723.62万元;
2.项目支出1324.2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207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3个,涉及资金1324.20万元。
2026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733.6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将下属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纳入预算。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6年,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36.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39万元、差旅费37.73万元、电费28.44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99万元、劳务费209.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77万元、取暖费116.49万元、水费5.52万元、印刷费1.90万元、邮电费7.7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7.00万元,具体为货物207 .0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份额207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6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98.99万元,比上年增加2.46万元,增长2.5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7.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97.99万元,比上年增加2.46万元,下降增长2.58%),比上年增加2.46万元,增长2.58%。主要原因是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新增检验用车1辆。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 (2025)年 | 2026年 | |
| 合计 |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 2.公务接待费 | 1 | 1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95.53 | 97.99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6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6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6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3个,涉及资金1324.2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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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2026年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