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明永超出规定区域销售生猪肉及未经设立登记开展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5-06-18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

    名称:明永

    身份证号码2****************4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朝市监处罚〔202529

    违法行为类型: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屠宰的畜禽产品超出了规定区域销售和未经登记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明永将小型定点屠宰点屠宰的猪肉超出规定区域销售,违反了《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登记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二款,构成了超出规定区域销售生猪肉及未经设立登记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的规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种类:罚款

    罚款金额:0.8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