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中省)直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暨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动员大会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2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发〔2020〕8号),现就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通知如下:
一、做好计划填报,促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好本地区和本条线抽查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结合部门工作职责,认真、精准制定年度抽查检查计划,将计划及时录入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保证年度制定的计划全部实施检查。实行统一平台管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方便企业查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要求,参照《朝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积极发起部门联合抽查,确保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占比不低于50%。加强抽查过程管理,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分配检查人员,及时公示检查结果,避免体外循环。4月底前完成年度抽查检查计划填报工作。
二、强化清单管理,推动部门联合常态化。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抽查检查依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系统重新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重点监管事项清单》,规范调整检查要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等,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要加强“两库”建设,及时更新维护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形成监管事项清单到监管对象的有效映射,增强监管精准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固化改革成果,积极拓宽联合监管领域。
三、加强系统应用,推进政府职能高效化。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A类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检查,根据举报投诉、转交办等线索实施“事件触发式”检查;对B、C类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D类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做到对诚信经营主体监管“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企业监管“无处不在”。积极应用系统“智能查重”功能,对其他部门已经抽取的企业合并检查;“跨级组合”功能,组成省市、省县、市县联合检查组减少执法人员;“越级分派”功能,将抽查检查任务直接派发到下级部门,提升监管效率。
业务联系人:和 莉 联系电话:2230056
技术联系人:田 雪 联系电话:2627000
市政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调工作机制
(朝阳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