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管理办法推动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良好氛围
    时间:2024-11-08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现了食品抽检合格备样再利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序化,既避免了食品浪费,又把合格备样食品再利用与社会公益事业有机结合起来。 

    食品安全抽检是市场监管部门寻找和清除不合格食品,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要依据,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每年的食品抽检量超过7000批次。每批次抽检时需要购买检验样品和复检所需的备份样品,会产生大量的合格备份样品。目前,国家对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的处置上,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随意处置、损失浪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充分考虑到朝阳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秉承减少浪费,助力公益,充分发挥合格备份样品作用的理念,创新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方式,出台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处置有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抽检合格的备份样品,原则上在承检机构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书1个月后,可按规范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对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备份样品再利用根据使用价值、样品价值、科研价值、保质期限等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扶贫、捐赠、义卖、合规留用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办法》明确了承检机构应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备份样品管理制度,对样品的运输、接受、标识、入库、流转、存储、保护等进行规范管理。同时明确了再利用前,承检机构应定期对拟处置的样品开展评估,重点排查贮存条件、包装完整度、食用价值、是否涉及二次污染等情况,坚决防止过期、变质食品流入再利用环节。对无法再利用的过期、变质、不合格等情况的备样处置也做了具体规定。

    《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我市食品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序化运行,保障食品抽检样品来源清楚、去向明晰,防止备份样品随意处置、损失浪费,获得食品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再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创新举措,营造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