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现了食品抽检合格备样再利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序化,既避免了食品浪费,又把合格备样食品再利用与社会公益事业有机结合起来。
食品安全抽检是市场监管部门寻找和清除不合格食品,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要依据,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每年的食品抽检量超过7000批次。每批次抽检时需要购买检验样品和复检所需的备份样品,会产生大量的合格备份样品。目前,国家对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的处置上,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随意处置、损失浪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充分考虑到朝阳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秉承减少浪费,助力公益,充分发挥合格备份样品作用的理念,创新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方式,出台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处置有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抽检合格的备份样品,原则上在承检机构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书1个月后,可按规范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对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备份样品再利用根据使用价值、样品价值、科研价值、保质期限等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扶贫、捐赠、义卖、合规留用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办法》明确了承检机构应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备份样品管理制度,对样品的运输、接受、标识、入库、流转、存储、保护等进行规范管理。同时明确了再利用前,承检机构应定期对拟处置的样品开展评估,重点排查贮存条件、包装完整度、食用价值、是否涉及二次污染等情况,坚决防止过期、变质食品流入再利用环节。对无法再利用的过期、变质、不合格等情况的备样处置也做了具体规定。
《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我市食品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序化运行,保障食品抽检样品来源清楚、去向明晰,防止备份样品随意处置、损失浪费,获得食品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再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创新举措,营造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