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第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凌源市某鸡腿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10月11日,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凌源市某鸡腿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1日,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凌源市某鸡腿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构成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点评:通过法律手段,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风气,同时还能够规范和约束餐饮浪费行为,养成公民在餐饮消费中注重节约、避免不必要浪费的良好习惯。
市场监管部门号召,全社会都要坚决遏制食品浪费行为,将反餐饮浪费覆盖到每一个餐饮单位、每一张餐桌、每一个消费者,举社会力量共同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