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跨区域行政保护工作,2023年10月,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与湖北省天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过友好协商,就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本着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在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互认互通、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协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验交流等工作。自签订协议书以来,朝阳市知识产权局与天门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了系列交流活动,为双方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为推动行政执法保护互动,进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交流2批次,互通了地理标志产品名录。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工作经验互鉴,开展经验交流2次,天门市局就知识产权“两站”建设试点工作、朝阳市局就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了经验介绍。在合作协议框架支持下,交流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培育和监管工作经验。
为深入推进公安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协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优势,有效遏制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活动,2024年朝阳市公安局、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朝阳市公安局、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动执法协同合作工作机制》(朝公发〔2024〕18号),朝阳市公安局、朝阳市市场监管局建立联合执法、案件移交、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机制,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作机制紧密合作,共同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下一步,朝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合作机制,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与交流合作,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互动协调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