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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封信
    时间:2024-07-11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

    全市广大外商投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后的衔接工作,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现就尚未办理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变更备案事项工作的外商投资企业敬告如下:

    一、五年过渡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政策调整过渡期。2024年12月31日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

    二、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范围

    组织形式:2020年1月1日前依法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组织机构:公司权力机构为董事会或联合管理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事项的。企业类型:类型中含有“合资”、“合作”等字样的。

    三、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原权力机构关于调整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的决议;

    3. 股东会或股东制订公司新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4.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公司新章程;

    5.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材料规范要求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材料。

    四、办理方式

    1. 线上办理:“辽宁政务服务网”,登录法人用户,在“企业登记(许可)”模块点击“变更登记”办理;(网址https://www.lnzwfw.gov.cn)

    2. 线下办理:申请人到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01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

    五、法律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为确保过渡期后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请需要办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

    最后,感谢你们一直以来为朝阳市经济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