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标注(注销)朝阳康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并予以公示。详细信息如下: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