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益民废旧物资回收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具体见7家公司名单):
本局于2024年6月1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朝市监处罚〔2024〕39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朝市监处罚〔2024〕39号),内容是:对朝阳益民废旧物资回收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朝市监处罚〔2024〕3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朝市监处罚〔2024〕3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朝市监处罚〔2024〕39号)送达之日起60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朝市监处罚〔2024〕39号)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在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chaoyang.gov.cn/行政公告)刊登。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朝市监处罚〔2024〕39号)
联系人:贾凤谦、王凯 联系电话:0421-2230108、2230110
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燕都大街315号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7家公司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当事人) |
1 | 朝阳益民废旧物资回收股份有限公司 |
2 | 辽宁朝阳大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3 | 朝阳文清机械制造股份公司 |
4 | 伯锐达新能源汽车(北票)有限公司 |
5 | 朝阳亿泰果蔬收储有限公司 |
6 | 朝阳亚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 | 朝阳市金鹰铸业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