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依法设置的检验检测机构,为确保中心检验检测活动的公正性、保密性,特声明如下:
(1) 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实验室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中心及全体人员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对相应的检验检测结果负责,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中心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3) 中心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为所有客户提供公正、科学、诚信、准确的服务。对客户提出的质量申诉、投诉、抱怨均热情接待,按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客观、公正和合理的答复。
(4) 中心承担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义务。承诺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对客户提供的产品信息、个人隐私、技术报告、产品原辅料及配方等各种资料严格保密。在执行国家监督抽检任务时,除抽检结果对主管部门报告外,不擅自向外界公布和泄漏。
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
最高管理者:刘利民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