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
    时间:2024-02-09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等

    工作。(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药品及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受省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承担争议产品质量鉴定、仲裁鉴定等工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程及规范,承担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等工作。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承担特种设备检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鉴定评审等工作。(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全市市场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等工作。

    (八)为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守法诚信、健康发展等提供服务保障。

    (九)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十)为广告监测提供技术支持。

    (十一)负责市市场监管网络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十二)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326.81万元,较上年增加326.81万元;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8.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7万元,本年支出合计326.81万元,较上年增加326.81万元。

    二、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经费为305.1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21.68万元,其中:公用取暖费0万元、办公费2.41万元、印刷费0.7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1.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7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四、关于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1.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4万元。

    五、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01月31日,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际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应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