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参与起草市场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具体实施。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四)负责药品(除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总店)、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五)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六)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直销、传销、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劣以及网络商品交易中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七)负责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八)负责商标、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九)负责受理群众对食品、药品(除药品生产、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总店)、医疗器械(除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除化妆品生产)、保健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化、侵权假冒、价格监督和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和举报,并查办相关案件。
(十)负责成品油市场、汽车销售等商务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尽职免责制度等制度;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提高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十二)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域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
(十三)负责抽检不合格品核查处置及组织稽查执法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
(十四)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以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2.75万元,较上年减少66.2万元。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13万元,本年支出合计612.75万元,较上年减少66.2万元。
二、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经费为586.4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3.1万元,其中:办公费3.04万元,印刷费0.8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0.26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2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公”经费预算数3.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8万元,较上年减少0.08万元。
五.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月31日,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有车辆2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3.2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