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等工作。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药品及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受省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承担争议产品质量鉴定、仲裁鉴定等工作。
(四)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件:1.2024年检验检测中心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1005.9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005.92万元。2023年收入合计1175.46万元,较上年减少169.54万元。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4.44万元,较上年减少118.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73万元,较上年减少40.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71万元,较上年减少1.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04万元,较上年减少8.52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005.92万元,较上年减少169.54万元,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人员调出至其他单位。
二、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5.92万元。人员经费861.38万元,公用经费144.54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水费1万、电费5万、邮电费0.5万、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0.5万、培训费0.2万、公务接待费0.1万、劳务费98.94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费19.43万元,对其他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2.8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 “三公”经费预算数11.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07万元。2023年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11.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7万元。
五.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1日,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共有车辆:9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朝阳市检验检测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