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朝阳县大庙镇XXX肉食城(经营者:于XX)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案
2023年8月 3日,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朝阳县大庙镇XXX肉食城(经营者:于XX)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案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8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4日,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接到关于朝阳县大庙镇XXX肉食城食品问题投诉时后,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现场检查:投诉人称于2023年6月11日在被投诉人所经营的店内购买了12袋“稻花香”大米,共计消费1740元,该大米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22日,保质期为6个月,均已过期。现场检查发现店内还剩余3袋超过保质期大米。其销售给投诉人12袋,每袋145元,违法所得22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XXX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做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8元的行政处罚,并销毁未出售的3袋过期大米。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此铁拳行动为契机,强化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攻坚行动的核心,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