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时间:2023-08-17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


    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喀左县XXX餐厅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行为案

     

    2023年6月20日,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喀左县XXX餐厅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行为,作出:1、没收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的亚麻籽油2瓶、黑芝麻牛油果油1瓶;2、没收违法所得肆拾捌元(¥48.00);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日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喀左县利州街道XXX餐厅店现场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1、2瓶亚麻籽油,净含量:100mL,保质期:180天,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2、黑芝麻牛油果油1瓶,规格:304克/瓶,保质期:6个月,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上述食品是她2023年2月23日从建平县XXX餐厅店购进的,各购进了2瓶,亚麻籽油购进价格是35元/瓶,黑芝麻牛油果油购进价格是30元/瓶。至检查时止,当事人只销售了1瓶黑芝麻牛油果油,销售价格是78元/瓶,获利48元,无购进、销售记录。上述食品货值23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三)项之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裁量基准》、《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

    此案是通过日常检查发现,针对当事人使用、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扣押违法食品,并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了警示教育,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

     

    关于朝阳县大庙镇XX超市经营腐败变质食品行为案

     

    2022年3月1 日,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朝阳县大庙镇XX超市处以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22日,朝阳县市场局接到关于大庙镇盛美超市问题投诉后,执法人员对投诉问题进行检查,投诉人于2023年1月19日在大庙镇XX超市购买一箱承德果仁杏仁露,打开后发现已变质,于是向12315平台投诉举报。经查,朝阳县大庙镇XX超市于2021年12月6日以每箱24元购进5箱承德果仁杏仁露,以每箱30元销售2箱(退款1箱),剩余3箱未销售,违法所得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已构成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朝阳县大庙镇XX超市处以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此铁拳行动为契机,强化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攻坚行动的核心,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