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部门出台具体举措,提振市场主体创业干事热情,以服务促振兴发展,提升市场活力,增进市场主体增量。
为从事食品经营的摊贩办理登记备案,并鼓励食品摊贩办理营业执照,拓宽销售渠道。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8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实行告知承诺制。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其从事现场制售的(热食类、冷食类制售),现场核查内容按照《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表》中现场制售过程控制的要求进行核查。各县(市)区局不得变相提高许可及核查条件。
出台《朝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指导意见》,破解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的住所瓶颈问题。对不具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租(借)用房屋的,提交租(借)用协议以及出租(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由产业园区(聚集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基地等)提供住所的,提交管委会出具的住所证明文件;对未取得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属城镇的,提交属地县(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或者由街道出具的住所证明。由产业园区(聚集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基地等)提供住所的,提交管委会出具的住所证明文件。属于非城镇的,提交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市市场监管局与邮储银行签订“千亿送贷助力三年行动”战略合作,依托融资合作平台,组织举办个体工商户专场融资对接,以“极速贷”、“创业贷”、“房抵贷”等金融产品为主,精准开展“个体工商户”主题送贷活动。聚集批发零售商户,肉牛养殖、杂粮等涉农商户,突出个人经营贷、E抵贷、税易贷、商E贷、益农贷等普惠金融产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专属融资服务。
创新服务方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点对点”服务。完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咨询服务电话和基层市场监管所“个体工商户服务站”服务体系,建立信息反馈、对接沟通、问题解决等工作机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服务,集中解决一批个体经营者反映的合理诉求,推动实现服务支撑常态化。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之“稳”、发展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