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阳市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市监发〔2022〕30号 公开发布
    时间:2022-10-08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朝阳市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地理标志

    保护和运用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扎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全市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国家、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十四五”时期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各项工作部署,提升我市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保护在传承传统文化、发展特色经济、提升品牌价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和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规范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申报,全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稳定合理增长;制修订或立项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年均1至2个;地理标志运用水平和品牌效应逐步提升;提升保护工作质量和成效,切实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质量和声誉;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宣传和推广力度,形成地理标志产品规模优势,探索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模式,努力促进我市特色经济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地理标志工作基础

    1.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培育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资源普查和建立储备库。每县(市)区每年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重点不少于1件,并于每年3月1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挖掘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形成全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梯队,对具备条件的产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对于申报条件尚不成熟的,搞好培育。

    2.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质量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具有地域特色、辐射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高、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品申报地理标志,及时建议地方政府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定申请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1规范产品名称突出质量特色。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应由具有地理指示功能的地名和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通用名称构成,也可以是具有地理指向的“约定俗成”的名称。申报产品名称历史渊源、知名度的佐证材料应真实、准确、全面、规范、有效。申报产品的感官、理化指标等质量特色,应体现与其他地方同类产品的差异,质量特色与当地自然环境和人文因素的关联性应紧扣特色、条理清晰、符合逻辑。

    2)明确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程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实行市局初审,省局复审上报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供申报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下载专区: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395/index.html)。若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预审后报市知识产权局;若申请人由市级人民政府指定,提交申报材料由市知识产权局初审。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市上报的申报材料复审通过后,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电子申请文档与纸质申请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的方式开展申请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对上报的纸制申请材料复审通过后,市、县两级局及时组织指导申请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网址为www.cnipa.gov.cn/ztzl/dlbzzl/,可在页面下载专区栏查询下载电子受理平台申请端用户手册),按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3.建立健全地理标志标准化体系。发挥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引领作用,加强与省、市、县各级标准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探索涵盖地理标志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的地理标志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政府在地理标志标准实施中作用,建立健全以地方标准为基础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鼓励开展地理标志相关标准外文版研制,提升我市地理标志品牌的国际传播力。

    (1)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准立项计划。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立项、发布等指标纳入县(市)区知识产权年度考核,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要求,结合本地地理标志产品发展情况,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准立项计划,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立项计划报市知识产权局。

    (2)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申请、发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制定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的,按标准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标准立项申请,并按标准管理部门要求程序完成专用标准的发布。

    (二)提升地理标志管理水平

    4.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规范使用严格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报的审核程序和要求,加强对专用标志的印制和使用管理,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着力解决“申请热、使用冷”现状,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增市场主体指标纳入县(市)区知识产权年度考核,引导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积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提高专用标志使用率。

    1认真审核专用标志申报材料。严格审核产地生产者资格,产地生产者是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有生产能力的种养殖合作社或生产企业等,不包括没有生产能力的贸易公司、电子商务公司及其他中介服务性机构等。严格审核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是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2年内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必须满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批准公告中质量技术要求规定的质量特色指标要求。

    2严把专用标志印制关。专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告(第354号)要求,规范印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鼓励使用可溯源专用标志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3加强专用标志使用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一企一档”建立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台账,管理好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档案,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记录工作,有效掌握专用标志实际使用情况。

    4申报专用标志的程序。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关规定,对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申报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下载专区: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395/index.html)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于每季度末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知识产权局复审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批准。

    5.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制度化管理。

    加快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管理规范化进程,支持探索地理标志保护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对已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积极组织制定地理标志产品管理规范,以满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生产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需求。建立地理标志产品动态管理制度,实行产品台账管理,动态更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获批、专用标准制定、专用标志使用等情况。依法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6.加强地理标志使用日常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结合地理标志产品上市的重要时间节点,实行重点地理标志清单式监管。每年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结合全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对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开展日常监管。对在日常监管中存在问题的专用标志使用主体,依法予以处理,对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将其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推动地理标志处罚信息纳入信用监管名单。

    7.加强地理标志保护行政执法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为重点,加强地理标志保护行政执法,将地理标志保护纳入年度执法保护行动。建立地标企业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对外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侵权、假冒投诉举报电话(0421-2230096),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强化对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的保护,严厉查处滥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标识及其包装装潢的印制管理。加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恶意抢注等行为的规制和打击,严厉查处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相近标志行为。监督和查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舆情监测和地理标志侵假冒线索搜报送。梳理分析和汇总发布地理标志保护典型案例。

    8.加强地理标志快速协同保护。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维权援助工作机制。依托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品牌指导站,全方位开展提供维权咨询服务,进行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办理维权援助案件,为大型展会等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等工作,推进地理标志快速维权援助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机制,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大保护合力,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海外地理标志纠纷应用指导,强化海外地理标志纠纷预警防范。

    (四)推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

    9.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培育。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以现有地理标志产品为基础,结合地理标志产品的挖掘培育,鼓励、引导各县(市)区加快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建设,探索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模式,形成地理标志产品规模优势。统筹规划布局,建立示范区梯队培育计划,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地理标志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筹建。

    10.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加强品牌培育指导,发挥品牌指导站作用,强化对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注册、运用、管理、保护、推广的指导和服务,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地区地理特色质量、特殊工艺、人文历史、产地环境等,深度挖掘品牌特色,加强品牌建设与文化传承相结合,打造地理标志名片,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和影响力。

    11.促进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龙头企业,推广“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建等方式延长产业链条,做大地理标志产业规模。加快构建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为主体的产品品牌体系,提高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竞争力,助力乡村振兴。

    (五)加强地理标志宣传推广

    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介和导向作用,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特色产业及特色产品的发展情况、带动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强公众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认知度,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拓宽地理标志产品推介渠道,利用各类展会、活动,积极推介朝阳地理标志品牌和产品,促进产销对接。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各种活动载体开展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全国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评价活动,促进地标品牌价值不断提升,让地标品牌成为地方对外宣传名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围绕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方案有效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强财政、投资、金融、科技等政策对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的保障。围绕地理标志管理、产品促进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切实推动从注重注册申请向注重保护运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三)强化培训指导

    加强地理标志培训和指导,建立健全多层次地理标志培训机制。积极参加地理标志行政能力提升轮训,全面提升地理标志保护监管能力水平。加强对服务机构人员培训,鼓励引进优质地理标志品牌服务机构,不断提升地理标志服务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要立足实际,及时将富有创造性、推广性、典型性的经验做法、优秀案例、特色模式和特色产品等向上级部门报送,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以点带面、连线成片、示范引领的方式,为整体推进方案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