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负责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朝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服务中心
3.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4.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5.朝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
6.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7.朝阳市食品监管中心
8.朝阳市计量测试所
9. 朝阳市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所
第二部分 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2021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11120.2千元,较上年减少2742.8千元;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1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47.6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6.6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3.2千元,住房保障支出382.8千元,本年支出合计11120.2千元,较上年减少2742.8千元。
二、关于2021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事业运行经费为9611.6千元,其中:公用取暖费47千元、公务费3844.8千元(其中:办公费402千元、印刷费91千元、水费4千元、电费18千元、邮电费44千元、取暖费0千元、物业管理费212.8千元、差旅费1284.9千元、维修(护)费188千元、租赁费0千元、会议费0千元、培训费22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专用材料费1005.2千元、劳务费0千元、委托业务费300千元、福利费4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210千元、其他交通费用0千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9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千元。)
三、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无
四、关于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三公”经费预算数210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0千元。2021年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三公”经费预算数210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0千元。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07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3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110千元,原因为新增车辆。
五、朝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01月31日,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共有车辆1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千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委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际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应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