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做好巡视巡察问题立行立改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要求,现将两个《条例》细化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照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参照市局任务分解表,结合本地实际对两个《条例》进行分解,确保《条例》确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此项工作已纳入营商考核指标体系,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至市局政策法规科(邮箱:jdjfzk@163.com)。
附件1: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暨任务分解表
附件2: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暨任务分解表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