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全市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以严格落实气瓶充装单位主体责任为关键,逐家单位开展现场排查、检查,突出液化气钢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这一重点,督促气瓶充装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活动,进而有效消除瓶装燃气事故隐患。
问:全市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检查范围是什么?
答:全市35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31家车用气瓶充装单位,17家工业气瓶充装单位和3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问:全市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检查内容是什么?
答:检查充装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从事充装活动,是否充装本单位未办理使用登记气瓶、超期未检和报废气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是否按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要求建立了气瓶充装信息平台,是否全部采用智能充装枪充气,是否全部实现智能瓶阀改造和新瓶购买及追溯体系运行,是否对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情况进行记录并纳入电子档案。同时对充装单位资源条件持续满足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情况进行证后检查。
问:全市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什么具体工作要求?
答:(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要树立底线思维、举一反三,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建立监管企业台账,逐家逐户明确责任人,全部签订并张贴《充装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局成立工作专班,对各县(市)区局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抽查,对问题较多的实行挂牌督办,并向当地政府予以通报。
(三)加强气瓶安全培训。市局适时组织召开《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培训班,聘请省级专家对全市各充装单位的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充装人员,各县(市)区局气瓶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加强基层气瓶安全监察水平。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充装行为,要严格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充装许可证。
(五)完成液化石油气钢瓶追溯体系建设。12月1日起,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智能管理系统验收工作,各县(市)区局对未建立充装信息化平台和未实施信息追溯的充装单位进行查处。在证后监管中,对未达到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许可基本条件的充装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在用充装枪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经过改造后能够满足现行许可要求,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还不能全面完成整改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吊销行政许可。
问:什么是液化石油气钢瓶追溯?
答:建立液化石油气气瓶追溯系统平台,平台包含气站管理、气瓶管理、配送管理等模块。气瓶充装单位通过手持机将气瓶信息录入智能角阀芯片,自动将气瓶档案同步到追溯平台。系统通过智能充装枪读取气瓶智能阀芯片信息,气瓶合格即完成开锁充装,不合格则气瓶智能瓶阀打不开,实现充装智能控制,杜绝非自有产权气瓶、不合格、超期钢瓶充装现象,智能阀门没有智能枪识别无法打开,在技术层面避免倒罐行为。并且,气瓶充装信息全部录入平台备案,实现充装前后的检查自动记录。同时,系统可以录入瓶装气体使用者信息,配送情况,显示瓶装气体使用地点,便于瓶装气体经营者进行用户管理开展入户安检。全面建设液化石油气气瓶追溯系统,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智能化管理,实现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在流通和入户安检环节进行全跟踪管理,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