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益民废旧物资回收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具体见7家公司名单):
本局于2024年4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朝市监罚告〔2024〕31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朝市监罚告〔2024〕31号),内容是:对朝阳益民废旧物资回收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拟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朝市监罚告〔2024〕31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及《行政处罚告知书》原件在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chaoyang.gov.cn/行政公告)刊登。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朝市监罚告〔2024〕31号)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7家公司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当事人) |
1 | 朝阳益民废旧物资回收股份有限公司 |
2 | 辽宁朝阳大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3 | 朝阳文清机械制造股份公司 |
4 | 伯锐达新能源汽车(北票)有限公司 |
5 | 朝阳亿泰果蔬收储有限公司 |
6 | 朝阳亚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 | 朝阳市金鹰铸业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