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决算
    时间:2023-08-23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参与起草市场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具体实施。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四)负责药品(除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总店)、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五)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六)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直销、传销、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劣以及网络商品交易中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七)负责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八)负责商标、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九)负责受理群众对食品、药品(除药品生产、药品

    批发和药品零售总店)、医疗器械(除医疗器械生产)、化妆

    品(除化妆品生产)、保健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化、侵权假冒、价格监督和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和举报,并查办相关案件。

    (十)负责成品油市场、汽车销售等商务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尽职免责制度等制度;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提高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十二)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域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

    (十三)负责抽检不合格品核查处置及组织稽查执法检

    验和快速检测工作。

    (十四)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以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部分 2022年度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队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45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5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5.8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1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本级横向财政转拨款(来自于工信局下属单位盐政稽查支队剩余公用经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由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2022年新组建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支出总计45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5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3.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37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由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2022年新组建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无年末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8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由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2022年新组建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由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2022年新组建单位,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8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22万元,占74.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万元,占14.48%;卫生健康支出24.31万元,占5.33%;住房保障支出25.3万元,占5.5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22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340.22万元,主要是事业运行支出,由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2022年新组建单位,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万元,具体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7.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5.04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以及死亡抚恤支出。由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2022年新组建单位,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3.卫生健康支出24.31万元,具体包括: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7.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63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类支出。由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2022年新组建单位,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4.住房保障支出25.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5.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类支出。由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2022年新组建单位,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由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2022年新组建单位,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100%,主要原因是原食品监管中心三公经费划转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由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2022年新组建单位,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2022年新组建单位,年初预算没有安排。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没有因公出国(境)事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由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2022年新组建单位,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公务接待事宜。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无公务接待事务等。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没有发生公务接待事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食品监管中心三公经费划转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2022年新组建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无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5.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9.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2022年新组建单位,且单位性质暂时未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保障日常执法工作需要;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由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2022年新组建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解释必须有。)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解释必须有。)

    16-35部分(按支出实际功能科目解释罗列,未发生支出功能科目可以不罗列)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2年度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决算表




    附件:2022年度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决算表

    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