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预算公开(2023年)
    时间:2023-02-03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汇总支出

    第三部分 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检测活动。负责接受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部门的委托进行样品检验、风险监测;负责接受企业委托进行行政许可前的检验、隐患排查检验等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规程)和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致病因子分析检验,为食品安全监管防范提供技术支撑等工作。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技术上的指导、培训等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全市已上市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再评价工作;承担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安全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受省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委托,承担争议产品质量鉴定、仲裁鉴定工作;承担生产许可证发证的检验工作;承担公、检、法等部门委托的司法鉴定工作,行政机关委托的质量鉴定和质量仲裁鉴定工作;承担企业的委托检验工作。

    (四)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物品编码、产品电子代码(EPC)、二维码及自动识别技术受理代办和管理工作;负责技术标准查询和实效性确认工作;负责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为标准化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五)对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办理涉嫌违法违纪案件、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所涉及的需要价格认定的各类财物价格进行客观、公正的价格认定;对全市价格认定系统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户数1户,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部门预算批复

    详见附件:1.2023年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3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1175.4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175.46万元。2022年收入合计1026.77万元,较上年增加148.69万元。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3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3.38万元,较上年增加78.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42万元,较上年增加49.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10万元,较上年增加10.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56万元,较上年增加11.12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175.46万元,较上年增加148.69万元。

    二、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1175.46万元。人员经费992.51万元,公用经费182.95万元(其中:办公费6.83万元、水费2.50万元、电费11.00万元、邮电费1.50万元、差旅费3.50万元、维修(护)费2.40万元、培训费0.50万元、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7万元、劳务费133.3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费10.23万元)。

    三、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四、关于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朝阳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11.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7万元。2022年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14.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4万元,2023年相较2022年公务接待费减少0.10万元,原因是响应上级号召,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87万元,原因是响应上级号召,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2月5日,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共有车辆1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