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发布 广告信息有明确规定了!
    时间:2021-03-26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前,在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广告信息方面,缺少详细具体的限定,致使一些机构为贪图经济利益,随意发布广告信息,为非法集资提供了便利。为有效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链条,《条例》对广告发布规则、相关部门职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禁止违法发布集资类广告信息《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二是明确监管职责。《条例》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电信主管部门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监测、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的监测职责,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构建了非法集资广告和互联网信息治理长效机制。

    三是压实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条例》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

    综上所述,广告信息制作者、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均不能任意制作和发布广告,要自觉对照《条例》依法经营。广大市民若发现违法发布广告信息活动,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及时报告。(待续)

    朝阳市处非办(举报电话):04213600320

     

     

    朝阳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