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抽查检查
    时间:2020-11-10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

    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朝阳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决定开展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抽查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市场监管局:1资质认定证书中实验室名称和地址与实际情况一致性,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2、资质认定范围内标准发生变更时,应有相关批准变更手续3、有年度质量控制计划,能够提供按照计划实施质量控制的记录4、有年度监督计划,能够提供监督记录5、有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实施记录6、授权签字人学历证书、资质证书7、授权签字人的能力考核8、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员工签署仅在本机构从业的自我承诺声明;有关员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证据表明员工仅在本机构执业。9、检验检测各岗位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知识和培训经历,满足岗位要求;具有满足规定的技术能力要求10、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报告;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报告。

    生态环境局:1、车辆外检。车辆识别码、发动机额定功率、转数、变速器类型、驱动方式;发动机、变速箱和冷却系统等有无液体泄漏、三元催化转化器装配等情况。2、信息录入。各检测线是否按着车辆的实际信息准确录入。3、检测操作。是否按着国标的要求进行车辆排放检测。

    二、检查时间

    11月9日至11月13日

    三、检查实施部门及检查方法

    此次联合抽查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发起,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20%抽查比例,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7户检查对象(名单附后),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5人。检查实施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到检查对象住所,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实地核查有关情况。

    四、检查结果处理及运用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根据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检查实施部门按照各自规定程序和权限,可以通过行政指导进行规范,或者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对检查对象的检查内容全部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记录检查结果,以及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结果自动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