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7-08-25来源: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决算

    (2016年)












       



    第一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含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下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商事制度改革组织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活动;负责全市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网络交易和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受省工商局委托协助调查反垄断案件排查、上报垄断案件线索;负责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的日常监管;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活动,打击传销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其经纪活动。

    (五)指导广告业的发展,负责广告监测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负责朝阳市、辽宁省、国家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选工作。

    (六)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市著名商标认定,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商标、品牌、特殊标志、认证标志、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及有关政策、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名牌产品发展战略;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抽查、检验等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对全市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计量发展规划,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实验室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重点管理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审批许可,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经营。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包括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流通领域和有关服务领域的商品和服务的抽查检验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监督抽检计划和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指导食品药品类(含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推动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

    (十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照法定职责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推荐申报和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市场监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食品检验检测所

    2.朝阳市药品检验检测所

    3.朝阳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支队

    4.朝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燕都新区分局

    5.朝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

    6.朝阳市计量测试所

    7.朝阳市质量技术信息中心

    8.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9.朝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第二部分 朝阳市财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见附表: 

             辽宁省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



    第三部分 朝阳市市场监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市场监管局2016年收支决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决算的原则,朝阳市市场监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其他支出等。朝阳市市场监管局2016年收支总决算11380.51万元。


    二、关于朝阳市市场监管局2016年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我局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三、关于朝阳市市场监管局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我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和有关金额限定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均选择政府采购方式,依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对于符合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的项目均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四、关于朝阳市市场监管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92.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9.34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数为24台,保有量24台。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接待人数为138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